查修彭:谋略新语(十)

42、因为有“谋略构想”,所以有“谋略思考”、“谋略思维”。 “谋略思考”、“谋略思维”的结果即“谋略构想”。所谓“谋略思考”、“谋略思维”,就是围绕认识、处置世界对抗利害情况要有什么样的目的、手段、操作所进行的思考、思维,这是与其它思考、思维内容的不同之处,而任何思考、思维方式都可为“谋略构想”所用,熟悉和掌握这些思考、思维方式是大为有益的。主要如:

“软性思考”。表现为思考的模糊性、自由性、开阔性,适于分析问题阶段。

“硬性思考”。要求精确、准确,只有一种选择,适于定下决心的实用阶段。

“多维思考”。不囿于套套,多渠道拓展思维空间,一切为

己所用。

“直觉思维”。也包括“灵感思维”。不受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直接领悟事物的本质。

“经验思维”。主要指感性阶段的思维。

“理性思维”。指理性阶段的科学思维

“抽象思维”。又称 “逻辑思维”(也叫“程式化思维”,即按照一定的程式进行推理判断)。包括“公理思维”(即按规则思维)、“辩证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是各种思维方式的高度综合的运用,又指“超常思维”。)

“形象思维”。不脱离直观形象和表象而进行的思维,同属“理性思维”的范畴。

“发散性思维”。抛开原来的设想和结论,从不同的方向、角度重新认识研究对象。


43、“谋略反馈”与“谋略评估”都是为了要使以后的谋略实施得更好,但前者主要是说把谋略在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后的各种情况收集上来分析研究,再对原有谋略作出修正或取舍;后者主要是说对还未实施或正在实施中的谋略进行价值评定和推测其变化、结果等。


44、有书说:常法是指一般、普遍、共性,多是一些上了书的,写进作战条令的军事原则;变法是指个别、特殊、个性,多是些灵活运用,临机处置的具体对策。

这里是指军事上的“常法”和“变法”。非军事领域的“常法”和“变法”大致也是这个意思,只是把作战条令、军事原则换为其它正常规章制度、一般原则即可。谋略中的“常法”,就是依据和利用正常规章制度、一般原则的应用方法,并且在正常的工作生活中更为人们所需要而得到大量的应用。“变法”或“奇法”则是对“常法”灵活、特殊的运用。


45、“手段”是谋略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既指历史提供及今人创造的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其中也包括物质、技术手段及运用方式。


46、作为谋略所要认识、处置的对抗中的“利”与“害“,既指各种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等)的获取或丧失,又指其它从正反两方面影响目的实现的主客观条件,如有利或不利的天时、地利、形势、决策等。


47、有人从军事角度说:制信息权的最简单、最准确的定义是,在了解敌方的一切情况的同时,阻止敌方了解己方的情况。

从其它角度看也如此,获得“制信息权”就意味着只有我能了解你的情况,你却不能了解我的情况,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情景?


48、古人说的“兵贵拙速,不尚巧迟”与后来说的“兵贵神速”,尽管表述不同,意思都是强调用兵要抢时间、争速度,以快制胜。

“神速”是指行动特别迅速,“拙速”虽指的是行动笨拙忙乱的速度,但终究是一种速度,它是相对于“巧迟”而言,即因弄巧求稳而迟缓了行动。就是说,在捕捉战机时,我们宁可拙而速,也不可巧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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