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一、法制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1.法制可以在所有的国家中产生和发展。实际上,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不同发展水平的法律制度。
2.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法制所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法制的水平体现出的仅仅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公正。
二、法治
法治的内涵比要法制大的多,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法治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指一个国家依法治理的水平与状态。
法治的主要标志是法律处于了至上的地位。当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了。法律处于各种社会调整措施的最上端,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目前只有在民主制国家才基本达到了法治。
法治作为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已得到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了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立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一种社会状态。通俗的讲是基本实现了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法制与法治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阶段,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即法律的公正;法治是法制的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最终是实现法治,即实现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善法恶法二者产生的原因。
1.所谓的恶法。因为法制阶段追求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制度尚在完备时期,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最大成度只能达到法律的正义,因为尚不能达到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于司法正义的案件未必能满足社会的正义要求,而出现司法正义与社会的正义相互矛盾甚至相背离,即出现所谓的恶法。
2.所谓的善法。法律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实现正义的同时与社会正义还能作到协调或一致,这时的法律则为善法或良法。
法的正义与否,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水准。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可以称为法制。法制仅仅追求是法律的正义。而法治追求的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的统一。
法治与法制的共同点是:只为民众提供了道德底线的标准法律标准,即民众的“应止”的行为标准,而没有“应行”的行为标准。
评:法治社会固然好,但是必然引起争讼。诉讼一多,必然空费财力;尤其是小情小事必讼。这是应该引起重视与预先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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