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在民间,网友查修彭:谋略之我见

  顺便说一下,《谋略论》(许国民陈阳平著)一书对“活力对抗说”也写下了与《军事谋略学》一书毫无二致的话。不知是前者对后者观点的不约而同(前者在自己的书后所附“参考书目”中偏偏没有列出《军事谋略学》一书)?或是认同(从书的出版时间看,前者比后者晚)后者的观点?

  在稍后出版的,同样是由《军事谋略学》著作者参与主编的《斗智的学说—军事谋略九讲》一书则对一般谋略下了一个直截了当的定义:“谋略:在活力对抗中,寻求致胜之法的思维过程和结果。”(这就应对了前文提及的谋略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过程和结果的问题),又再次对“活力对抗说”作了深入周密地阐述。

  直接把谋略作为一个概念来下定义的并不多见。“活力对抗说”是当今我国较早将谋略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的学说之一,也是最具代表性、最有影响力的谋略观点。这里想多絮叨几句,谈谈自己不同的看法,真有诚惶诚恐之感!“活力对抗说”虽然界定了谋略研究的范围,比前述各说前进了一大步,且用语严谨,但还是存有死角的,并没有统领谋略的方方面面。它所界定的范围是显而易见的:一、有人参与(个体或集团);二、在人与人之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三、是互为对抗(竞争、争夺和拼搏)的;四、是思维规律方面的(思维过程和结果)。是否除了这些界定以外,便没有谋略的产生、运用和其它要关注的方面呢?

  有人参与的界定,即谋略不能脱离人而存在。但在没有人介入的低等动物的活动中,我们有时也会发现类似于人的谋略行为,有的甚至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当然,我们可以说那是出于一种动物的本能,但本能的行为不全是谋略的行为,正如谋略的行为有的是源自本能。可见存在着一种本能的谋略,本能的谋略也是谋略,承认这一点,就不能排斥人之外的谋略。研究低等动物的谋略行为,于人亦有借鉴启发作用,不会是毫无意义的。

  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界定,即谋略不仅是由人来实施的,而且实施的对象也要是人。那么,在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其作用的对象不是社会的人,而是自然的物,如抗洪抢险等,这里有没有谋略呢?人们在和野生动物作斗争时的一些行为,如挖坑猎兽、张网捕禽、设饵钓鱼等,算不算谋略的表现呢?应该说,人类对万事万物都可以有谋略的表现(尽管表现的形式与内容会有差异),而不是单单对人类本身才表现出来。

  互为对抗的界定,即只有在双方对抗的情况下才有谋略。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具争议的界定。在汉语中,“对抗”一般解释为对立或抵抗。我们可以附加许多的说明,但这个基本的含义是不好更动的。在不同领域、行业或同一领域、行业的不同方面,不一定全是对抗的关系,无论是解释为哪种含义的对抗关系(立说者把目的相向与同向、心理的吸引与相斥、敌对集团与集团内部、有形与无形、显阶段与潜阶段及准备阶段等都包揽其中),我们不是照样看到了谋略的身影吗?

  例如教育领域亦有谋略,这个谋略就不是由对抗产生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不能视作是对抗关系,因为前者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满足后者的求知欲望(当然,如果是“强制教育”与“逃避教育”的关系或名为“教育”,实则是粗暴训斥、体罚,侮辱人格而受到“被教育者”的抵制,就有对抗的意味)。又如在单方面施谋的时候,可能连具体的对象都无需获知,或者在对象根本不知及无以为知的情况下施谋,又有什么对抗可言?再如一个人对自身也可用谋,这就很难说是对抗使然。如果我们承认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有谋略,如家庭内部亦有谋略,就不能笼统地说,谋略只产生于对抗或是竞争之中。如果说谋略就是对抗的关系,那么家庭谋略岂不就是家庭对抗的关系?以此类推,政治谋略就是政治对抗的关系,经济谋略就是经济对抗的关系……

  事实上,在对抗的情况下可以用谋略,在不对抗的情况下也可以用谋略;在对抗的情况下可以用不对抗的谋略,在不对抗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对抗的谋略。不管是以对抗为目的,还是以对抗为手段,抑是在对抗的前提下以某种手段达到某种目的,所筹划、应用的整体谋略及具体的谋略方法,都可以有非对抗的因素。诚然,在互为对抗(竞争)的情况下,倒是更能激发谋略的,但不能由此就否定了非对抗情况下的谋略。其实,与立说者的分歧不在于怎么去理解对抗的含义,不在于要不要以对抗来界定谋略,而是要不要以对抗来作为谋略的唯一界定。甚至军事谋略也不全是对抗的谋略,活力对抗又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学问,立说者完全可以单独建立一门军事对抗谋略学,或活力对抗谋略学,或就叫活力对抗学。

  思维规律方面的界定,即谋略学是专以谋略形成的思维规律为研究内容的。实则谋略研究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研究谋略形成的思维规律只能说是谋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如谋略行为、谋略工具、谋略历史、谋略素养乃至谋略机构等等,均应予以专门研究。虽说谋略行为是受谋略思维影响以至支配的,但人类又有什么行为不是受思维影响、支配的呢?况且,低等动物的谋略行为就无思维规律可言。

  行文至此,绝不是要全部推翻“活力对抗说”。此说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它为谋略理论的创立独自亮出了一面旗帜,率先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偌大中国,罕有与其争锋者也。该观点的实质是直指谋略最精彩的章节,故作为谋略研究的一个侧重面甚有必要,但作为谋略研究的分界线,则多少带有硬性规定的味道,因它排斥了五彩缤纷的别类谋略现象。查“谋”字之源,初形都是从母,非但没有丝毫的对抗之意,反而是为着一种母爱而创设。“活力对抗说”起码不合“谋”字的原义(“谋略”两字的组合与单个的“谋”字是有区别的,但也有密切的联系)。何况此说也只是着重从谋略的产生和运用的形式及环境这个角度来表述的,谋略自家的底蕴尚未概括在内。

  八曰“争利说”。《谋智、圣智、知智—谋略与中国观念文化形态》一书说:“谋略的目标是要争利。”又说:“谋略的要害在于通过智慧筹谋的运作把对方斗败斗垮,从而控制对方,使他人的利益服从或直接转化为我方的利益。”什么是“利”?此说的著作者作了明确的回答:一是指物质之利,这是利的核心;二是指他人之利,即不是生产性地自然之利。因此,谋略决不能使总体的利益增生,而是夺他人之利,求得利益在人我之间重新分割和相互转化。因为争利是在人人间既定的利益状态下进行重新分割,面对同样是看重利益的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新的利益总是要通过智慧的运作才能求取。他人同样要与你争利,而且他人同样有清醒的意识,在不能或不愿力夺的情况下怎么办?此说者认为只有一个手段:蒙蔽。就是要暗斗,欺骗对方。因而从根本上说,谋略就是阴谋诡计,它本然地拒斥正义、协同性规约、文明化契约,是与公开、平等、明朗化的规则矛盾对立、格格不入的。

  此说实则使谋略整个滑向了也为此说者所认同的“欺骗说”。如此谋略一语就成了手段化、隐密化、“面具化”的代用语,成了带有阴暗色彩的贬义语。难怪此说者要说“对谋略文化的基本态度偏重于否定倾向”了。一个谋略,要看你谋略的内容是什么和怎么去用谋略。谋略自然会有目标、目的,其中包括有利益的目标、目的,它也会有争利的运筹、行为及欺骗的手段、方式等,但这并不是谋略的全部,更不是它的本身。“争利说”关乎谋略的定性问题,等下我结合自己对谋略所持的观点还将论及它。

  除了上述谋略八说,还有诸如“预见说”、“预先安排、设计说”、“进攻意识说”、“理性实用精神说”、“创造致胜条件说”、“发挥主观能动性说”、“定性方案说”、“把握势机、统筹策划说”、“决策策划和领导实施说”、“动脑筋、想办法说”、“全盘性行动的计划和策略说”等等。此外,对谋或略的单字解释及谋或略的单字分别与其它字组合成词后的说法就更多了。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表述了对谋略词义及概念的看法。好家伙,遍视众家之说,无有不挑剔的,那么本人的谋略观点又如何?

  据台湾曹元中先生考证,将谋略二字连用的,在汉代以前未见过记载,而始于《三国志》。在《三国志》魏书程昱郭嘉等传评中有句“才策谋略,世之奇士”的话,在吴书陆逊传评中有句“予既奇逊之谋略,又叹权之识才”的话,这是为称赞军事人才的创用名词。既如此,谋略一词首先应是从军事领域里产生的,这自然会涂上浓厚的军事色彩。军事斗争乃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充满着欺骗诡诈和血腥对抗及对疆土的争夺、利益的贪婪。所以人们大都把谋略视作是欺骗诡诈的同义语,倾向于把它看成是对抗、争利的学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欺骗说”、“活力对抗说”、“争利说”都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它们至少揭示了谋略一词创用人赋予该词的某些“本义”。然而,我们无需深究谋略最初的“全义”,但其“引申义”和“演变义”是远不止于此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的变迁,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欺骗说”固然狭窄了些,“活力对抗说”也未必反映了谋略的全貌,“争利说”则明显附有贬低谋略本身的情感因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谋略无论是作为一个语词还是一个概念,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使用率之高、使用面之广,都是空前的。尽管有随意误用、混用的地方,有以讹传讹之处,有些使用需要斟酌、商榷,有待进一步探讨。毕竟,谋略这一语词是大大不同于以往意义上的谋略语词了。如果说,人们先前对谋略语词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只是一种信手拈来,尚停留于一种借用的话,就象“军师”一词被借用的那样,本指在军中担任谋划的人,却拿来比喻所有的谋划者。那么,今天人们对谋略这一语词,特别是把它当作一个概念来使用时,是更为自觉也注入了更为鲜活的内容的,并有着加工改造的共同意愿。人们已不满足于把谋略当作是军事的“专利”、战争的“宠儿”、对抗的“火花”(虽然不局限于军事对抗),或者是争利的“秘笈”。当然,人们决不是要漫无边际地扩大谋略的“变义”,而是要寻求谋略的“真义”,以让古老的谋略这一语词放射出青春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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