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职于北京高层机关的王新建博士,于2009年举办的国家安全论坛上提出,应当设立类似于外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机构。他还提出了《关于研究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就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能和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进行了设计。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今,国家安全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军事安全,而是包括军事、政治、经济和环境等因素在内的综合安全;国家安全的国内与国际界限也不再是泾渭分明。国家安全的范畴越来越广泛,领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威胁和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非传统安全交织;政治安全威胁没有减少,经济、文化、信息、金融安全以及能源、气候和公共卫生安全威胁上升,人类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全球性安全挑战。国际安全形势呈现出安全问题整体性更加明显、安全问题综合性更加突出、安全与发展的关联性更加密切、国内国际安全问题的互动性更加显着等新的特点和趋势。因此,国家安全的维护需要在安全观念、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上适时调整,才能应因时代的需求。
中国国家安全形势严峻,现有体制机制难以应对
中国深受儒家传统影响,奉行和平外交和防御战略,不出头,不惹事,不树敌,更不愿结仇。至今仍坚持“不结盟、不建海外军事基地、不在外国驻军”的“三不原则”,也是唯一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向无核国家和无核地区使用核武器”的核大国。即使在与他国举行非同盟间联合军事演习时,也都明确宣布,“演习符合国际法,不针对任何国家”,以减少不必要的猜疑。在国际安全领域,中国积极倡导摈弃传统的冷战思维,提出以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安全观念,追求共同安全。在新安全观指导下,中国积极投身国际安全合作。然而,这种守拙、隐忍、和平的国家取态,并没有给中国带来持久和平与安全。我不树敌,人却以我为敌。针对中国的战略围堵、情报侦察、颠覆渗透、恐怖袭击,以及窃据领土等各种安全威胁和破坏无一日停息。中国海外政治经济利益和海外人员的安全风险也在增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1.6万家企业、84.7万名员工分布在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的境外资产1万多亿美元,并在逐年增加,海外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与此同时,国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加。早在2001年,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在其《2015年全球趋势》的报告中就预测,“中国在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面临的一系列压力将对稳定和政权的合法性构成越来越大的压力。”正如习近平所说,“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
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与国家安全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当前中国的安全力量分散在政府、军队各个职能部门中,缺乏统一协调和集中管理。1983年成立的国家安全部,实际上是国家安全执法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虽然与涉及安全的有关部门建立了相关工作协作体系,但没有具体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自为战,协调整合不足,缺乏强有力的决策协调机制。2000年设立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其组成人员长期是由国家主席任组长,中央政法委书记和中央军委副主席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负责涉外事务的国务委员,以及中宣部、公安、台办、外交、中联部、总参等部门领导,和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宪法规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务院却没有主要领导参与。这样一种架构,显然偏重于传统安全和涉外安全,对国家综合安全兼顾不够。
国家军事、外交和经济力量的强大,并不必然转化成国家安全力量,安全的强有力保障,还必须体现在整体战略和制度机制层面。应对多种安全威胁,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中国需要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整合国家安全力量,设立高层、综合、常设的机构,建立决策权威、手段(措施)综合的机制,及时决策、有效协调、快速反应,妥善处置重大安全问题。
设最高权威国安机构是世界大国有效做法
国家安全关乎国家生死存亡。从古至今,各个国家都采取各种措施,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并提高国家的基本安全状态,设立高层次国家安全机构就是世界主要大国通常做法。美国早于1947年就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掌控美国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主要职责侧重于统筹谋划和指挥协调。委员会的主席是总统,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为军事顾问,国家情报局长是情报顾问。白宫办公厅主任、总统法律顾问、经济政策顾问通常出席会议。美国国安会的任务是:整合有关国家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意见,评估美国军事能力和承诺、目标,向总统提出全面的政策建议,以便军事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在国家安全事务方面更有效地协调。国安会依法需每年向国会提交《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国安会内部常设办事机构约30个办公室(处),从性质上看主要分为功能任务型和地区事务型两种。功能任务型处室包括:防务政策与军备控制办公室,反扩散与国土安全办公室,民主、人权与国际行动办公室,反恐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立法事务办公室,多边与人道主义事务办公室等。
法国的国家安全机构是国防与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国家情报委员会,前者负责统筹制订国防、国安、外交、经济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领域的大政方针,后者负责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的情报工作,两个委员会主席均由总统兼任。2010年成立的英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属决策机构,首相任主席,成员为副首相、财政大臣、外交和联邦事务大臣、国土大臣、国防大臣,军事和情报机构负责人等,负责制定国防和海外政策。俄罗斯1992年设立联邦安全会议,属最高决策机构,总统任主席,成员包括总理、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对外情报局局长、联邦安全局局长等,其职能是审议重要的国家和社会安全建设,制定统一的国家安全政策。印度于1998年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属决策机构,总理任主席,成员包括国家安全顾问、国防、外交、内政、财政部长,专责研究国家政治、经济、能源和战略安全问题并制定政策。日本于2013年6月批准设立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由首相、官房长官、外相、防卫相4人组成,将负责统筹和决定日本的外交与安全政策,并将于明年初设立国家安全保障局,作为国家安保会议的秘书处开展工作,设 “总括”,“战略”,“情报”3个功能任务部门和“同盟友好国”,“中国、朝鲜”,“其他地区”3个地区事务部门共6个部门,对中、朝具有特别的针对性。
通观各国国家安全机构,其突出功能在于整合力量,协调关系,决策谘询。在当前非传统安全日益重要情况下,各国的国安机构在维护国家和地区安全方面都在发挥更大作用,一些国家也在不断调整和加强国家安全机构建设。美国奥巴马总统已在改组国安会,增加成员人数,扩大处事权限,新的国安会吸纳了能源部、商业部、财政部、毒品管制局以及“所有执法机构”。伴随成员扩充,美国国安会的职能也将进一步扩张,从传统的外交、军事等领域拓展到“跨部门”的“21世纪问题”,如网络安全、能源、气候变化、国家建设、基础设施等,以使这一决策谘询机构做大、做强,更具灵活性。
国安会经长期酝酿准备,机构定位兼具决策协调
中国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内部酝酿已久。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内地不断有专家、学者包括体制内的研究人员建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或指导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但对国安会的层级和功能意见不一。进入二十一世纪,设立国安会的呼声更加强烈,笔者就在2009年国内举办的国家安全论坛上明确提出,为整合国家安全利益,需要建立制度性、综合性的国家安全战略决策机制,应当设立类似于外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将决策、谘询和处置结合在一起,具有最高权威,并能迅速决策,其主要任务之一是制定中长期国家安全战略。笔者并提出了《关于研究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建议》,就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性质、组成、职能和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等进行了设计,建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性质以决策机构为宜,其组成应是大安全架构,除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外,应增加国务院主要领导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其职能任务应当是决策、谘询、处置兼顾,内设机构及人员主要应由外交、国防、安全部门的专业人员为骨干力量。这样设置,有利于制定国家安全中长期战略,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工作决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是外界十分关注的,虽然目前尚未有官方披露,但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目的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国家安全委员会四方面主要职责也在习近平的说明中得到明确,即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目的和其主要职责可以看出,国安会的主要任务应当是:筹划、指导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组织拟制各领域安全战略和重大安全问题研究;提出国家安全建设资源统筹配置和宏观调控;协调解决跨领域跨系统重大国家安全问题。从而可以倒推出其可能的机构定位及组成:一是国家主席直接领导下的国家安全工作机构,具有最高层级和最大权威;二是决策指导和议事协调兼顾,将统筹涉及国家安全的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外交以及港澳台等各有关部门;三是将会有下设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国安会主管安全事务的职能部门,整合国防、外交、情报、金融等各方面力量。这样,国安会就能真正发挥整合力量、协调关系、快速反应、高效决策的作用。
总之,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意义可以概括为四点:有利于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有利于集中统一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有利于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国安会将推动安全法治建设 对维护港澳稳定有积极作用
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意义是,正确界定合法、正当的国家安全利益,理清国家安全与公民基本权利的边界,防止政府以国家安全的名义减损公民基本权利。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和1994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从内容上看确实“名不符实”,存在立法缺陷,实际上是安全部门执法法,有学者称“实质上只是一部反间谍法”,立法的规范事项主要与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等传统安全相关,规范了安全部门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权。同时,国家安全法法律地位不够,仅属国家行政法门类里的一般法律位阶,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法律。这种状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不能满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要根据新型国家安全观,制定和完善各类国家安全法规。借鉴大国立法经验,从大国安全观角度思考大国安全立法,修改充实国家安全法内容、提升国家安全法的权威和地位,以国家安全法为总纲性的基本法律,完善配套法规,形成完整制度。
根据习近平的说明,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有国家最高安全机构的强力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必将会有跨越式发展。
通常,一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主管国家安全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当统一管理国家所有地区涉及国家安全的工作,国家安全法也应该是适用于一国全部领域的。但是,我国现行国家安全法仅适用于内地,没有覆盖港澳。这是因为港澳基本法将维护国家安全事项的立法权授予特区政府。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2009年已经成功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填补了澳门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真空,为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防止外部势力干预澳门事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澳门制定和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成功实践,可作为香港同类立法的示范和借鉴。目前,香港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还是空白,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尚未落实。可以预期,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将有助于指导港澳特区的国家安全工作,并将有助于推动香港特区政府尽快完成国家安全立法,对维护港澳的安全与稳定会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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