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之后不久,2012年12月,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中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他强调: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
2014年2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60条决定中,有5条专门涉及到八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详见陈有西2014年02月18日《中国民商》文章:《宪法法律权威的原则已经确立》)第一个内容就是落实宪法和宪政问题。第二个内容就是行政执法的改革问题。第三个内容就是司法独立问题。第四个内容是司法方式改革问题。第五个内容关于人权保障。第六,废除劳教问题。第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第八,强调了加强和完善律师队伍。
这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近二十年来依法治国的探索,直接上升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在中共执政65年历史上是破天荒的。
依法治国应厘清权治和法治的矛盾
依法治国是一个很庞杂的命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就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逐渐形成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命题。这十六字方针其实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但是,在中国三十年大举立法,产生了近300部法律,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的情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项内容却一直被损害和违反。甚至出现了法治的倒退。滥用法律工具为“权治”张目的事例大量出现,出现了以“法治”面目出现的人治,“法治”变成了有权的人“以法治你”、“以法治百姓”的变种工具。权治一直在扭曲法治,“法治、依法办事”,都成了掩盖权治的漂亮口号。
最典型的大实话,是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说出来的: “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重庆的打黑,表面上都是依法办事的。有侦查,有起诉,有辩护,有开庭,有上诉,全部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的。但是,是实质,又是赤裸裸的“人治”。“法治”只是外衣。在全国,只有重庆这样全面地摧毁了民营企业的基础。打出了那么多“民营企业黑社会”。法院、检察听公安的,公安听书记的,一个人的权力,可以让一个直辖市翻江倒海。让全市人民回到红色海洋。薄、王下台,重庆马上变了基调。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人治”例子。没有“法治”的稳定和理性的基调,而是一种狂热的运动。但是,由于表面上走了法律程序,司法各个环节的人,都被错案共同责任裹挟绑架,集体都有了责任,所以重庆的冤假错案,无法及时平反。
2013年2月23日,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他强调: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
2014年2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60条决定中,有5条专门涉及到八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详见陈有西2014年02月18日《中国民商》文章:《宪法法律权威的原则已经确立》)第一个内容就是落实宪法和宪政问题。第二个内容就是行政执法的改革问题。第三个内容就是司法独立问题。第四个内容是司法方式改革问题。第五个内容关于人权保障。第六,废除劳教问题。第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第八,强调了加强和完善律师队伍。
这次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近二十年来依法治国的探索,直接上升为中央全会的主题。这在中共执政65年历史上是破天荒的。
依法治国应厘清权治和法治的矛盾
依法治国是一个很庞杂的命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就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逐渐形成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命题。这十六字方针其实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
但是,在中国三十年大举立法,产生了近300部法律,基本做到“有法可依”的情境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三项内容却一直被损害和违反。甚至出现了法治的倒退。滥用法律工具为“权治”张目的事例大量出现,出现了以“法治”面目出现的人治,“法治”变成了有权的人“以法治你”、“以法治百姓”的变种工具。权治一直在扭曲法治,“法治、依法办事”,都成了掩盖权治的漂亮口号。
最典型的大实话,是前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说出来的: “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重庆的打黑,表面上都是依法办事的。有侦查,有起诉,有辩护,有开庭,有上诉,全部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来的。但是,是实质,又是赤裸裸的“人治”。“法治”只是外衣。在全国,只有重庆这样全面地摧毁了民营企业的基础。打出了那么多“民营企业黑社会”。法院、检察听公安的,公安听书记的,一个人的权力,可以让一个直辖市翻江倒海。让全市人民回到红色海洋。薄、王下台,重庆马上变了基调。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人治”例子。没有“法治”的稳定和理性的基调,而是一种狂热的运动。但是,由于表面上走了法律程序,司法各个环节的人,都被错案共同责任裹挟绑架,集体都有了责任,所以重庆的冤假错案,无法及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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