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建议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力度,必须着力解决“想要进”、“进得去”、“进得好”这三个问题,为此建议:
  一、将政府引导与群众意愿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民群众“想要进”集中居住区。要继续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改变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分散模式,把农民从个体化的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要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逐步消除农民对土地经营的依赖程度。要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配套、稳步推进的原则,分类引导有能力并且有强烈建房住房需求的村民先行进入集中居住区,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工作整体推进。对那些全家已基本进城的农户、 “半工半农”家庭比较殷实的农户或全家已经“农转非”的农户,要动员他们先行进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可参照建设用地拆迁的办法,让他们在集中居住区购买住房,以腾出可观的土地复耕。
  二、将集中居住区准入条件与农民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民群众能够“进得去”居住区。集中居住区是有别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的一项惠民工程,首先要考虑群众的购买需求与购买能力,千方百计降低建设成本和准入门槛, 要灵活用好土地政策,可采取以租代征等方式减少土地成本,也可借鉴部分地区的做法,让群众将宅基地(或承包田)与集中居住区宅基地进行置换,在基本满足农民居住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土地进入市场经营,增加收入后再反哺集中居住区的设施建设。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办理“两证”的费用,为村民购买集中居住区的住房提供贷款方便,规范并允许集中居住区的房屋产权进入市场流转。
  三、将集中居住区建设与农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民群众体会到集中居住区“进得好”。要根据“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的发展战略,在统筹考虑地理环境、人口变化、产业布局、耕作半径和村庄合并等因素的前提下,高起点规划、布局农村集中居住区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报批,避免盲目建设。
  要全方位设施配套,搞好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志,要将社区建设纳入集中居住区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并且不断完善。行政管理、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文体科技、商业金融、贸易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根据需要建设幼儿园、小学、老年公寓、暂住人口公寓等,并为居住区农民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要重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建设。此外,还可采用综合服务中心的形式,把居住区内的商业购物、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卫生、通信等服务机构相对集中,融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为一体,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要加强统筹管理。按照精心规划、精品建设、精细管理的要求,将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纳入各镇党委、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强化社会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建立社区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引导群众自治,避免重建设、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的不良倾向,努力让群众住得舒服、住得安全、住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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