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依法治国的阻力与目标

  可以看出,这些基本思想,尚没有完全理清和正面解决“权治”和“法治”的矛盾问题,政党意志和法律意志如果发生冲突,由谁最后决定的问题,法律的权力属性因素被突出,规则因素尚无明确的保障。但是,这种务实的从今日中国国情出发的渐进式的法治,在当前中国是最为现实的、能够为全党接受的将国家带向法治的一种阶段性目标方法。

  依法治国的长远目标和现实阻力

  法是人的意志。法的适用也要靠人,徒法不足以自行。因此,法治也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法治”本质上也要靠“人”去“治”。从这个角度看,法治也是人治。那么,权治和法治,人治和法治,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有三大特征。

  第一个特征,法治是多数人之治,法律是大家合意的表示,全民意志的表示;而人治是一个人的意志,凭批示,我这个领导要怎么办就得怎么办,这就是人治。多数人之治和个人之治,都是治理,但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一样。这是法治和人治的最重要的区别。

  第二个特征,是事先之治还是事后之治。法治是按照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十二铜表法”,“商鞅立信”,都是事先立了规矩,向社会宣告颁布,令出必行。包括立法者自己,也要坚决遵守,这都是事先立法。而人治是事后立规,便宜行事。发生事件之后,再随机出台处理原则,随势而为,政策治国,跟着社会状况,随时变化。

  第三个区别是理性之治,还是运动之治。法治是将矛盾带上法庭,理性管理国家。让国家按照秩序,以法治的渠道来解决,稳妥而衡定。而人治是搞运动,像到处游行,把嫌疑人拉到广场上宣判,公开处理大会,一下子从重打击,一下子从轻放过。我们强调法治,就是要限制那种不受制约的随心所欲的权力。即习近平多次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国,包括用法律规则治国,用已经形成的成文法原则和规则治国。用法律的头脑、法律人的思维治国。规则是事先制订的,任何即时的权力都要遵守法度,这就必然会制约权力。对权力的限制,限制的方法,必将成为今后中国法学界政治界反复争议的焦点问题。当权力和法律冲突时,政治家能够收敛权力,而服从规则。这就是法治的长远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

  现在先将依法治国这个概念完整地呈现,上升为执政党的全党意志和目标,是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重要战略步骤,本身就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多数构想,在法律强势控制的基础上,能够逐步实现。余下的问题,在深化改革中,再一步一步改进和消除,通过制度设计,慢慢解决。

  中国律师 陈有西 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注:本文作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一级律师,本文谨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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