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谋略:——“谋略之我见”之重要改正

谋略是个古老而又新鲜、热闹而又冷落的话题。说古老是谋略这个语词古已有之,说新鲜是对这个语词的定义尚无定论;说热闹是人们一直在对这个语词喋喋不休,有人褒之,有人贬之;说冷落是现时官方、主流对这个语词不待见,,甚至成了禁忌词,这也是有的人一方面希望自己拥有它,,一方面又装得鄙视它的原因所在。

曾几何时,社会上形成了一股不大不小的“谋略热”,市面上出版谋略方面的书籍突然多了起来,这类书籍,读者大概是乐于掏腰包的,否则就不可能“热”得起来。我也是慷慨解囊者之一,不过那时连谋略是啥意思都没有闹清哩,且书买得越多倒越发犯糊涂了。

可以说,人们在内心里与实践中对谋略的探索从未停息过,但从表面上看,已有的“谋略热”却是日渐趋冷了。

其一,谋略书籍的出版有一个时期是大部头、豪华本越来越多,价格也不断上升,令读者望而却步。观诸内容则是重复的居多,东抄西摘,了无新意,大都是对古今中外的谋略事例、方法条款等作了相去无几的剪辑与“拼盘”,又摆出一副“古今中外之谋,到此即可终结”的架式。

其二,谋略一词用之过滥、稀松平常,这就造成了一种谋略不过尔尔、见多不怪的印象,足以使人兴趣索然了,或干脆懒得去弄明白。

其三,与谋略书籍竟相出版形成对照的是,新闻媒体对谋略理论的宣传,对谋略研究动态的报道,显得并不怎么热心,几乎处于沉寂状态。这也反映了社会对谋略学(当然有一个对谋略学的理解问题,如好多人就把谋略与“厚黑”、“奸诈“等视为等同)的推崇和重视的“热度”是有限的,总好象不如其它学科来得那样堂而皇之。

其四,所谓的“谋略热”,实际上是编书的比读书的热,看故事的比钻学术的热,“考古”的比现实的热,哪有那么热?这就很难形成更大的气候。

总之是,对谋略有真知者大都深藏不露,而肤浅者对谋略多是空泛之论,又何能服众?这就造成了关注者较为冷静的表象。

不过,谋略不是“新嫁娘”,用不着羞羞答答、遮遮掩掩的;谋略也不是走江湖的人贩卖的狗皮膏药,不是民间艺人的“杂耍儿”,莫要说登不上大雅之堂。

 谋略到底是一回什么事?它和我们惯常理解的智巧、狡猾、方法、点子有何区别?它和计谋、权谋、策略、韬略有什么异同?它和正义、道德、规则、技术是相排斥的吗?该是驱散笼罩在谋略身上的层层迷雾,还其本来面目的时候了。愿世人为其讨得一个公允的说法,让我们共同来破译其“密码”吧!

就我所知,对谋略一词的词义及作为概念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以前列举过,但评注有改正):

一曰“计谋策略说”。大凡我国权威的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对谋略一词的解释都用此说,《辞源》则未列“谋略”词条。根据此说,给我的感觉是,谋略即计谋和策略两个意思的相加,再去查找计谋和策略分别是什么意思就得出了谋略的意思,但对谋略的总体意思还是不甚明了。

对此说大概谁也不会持有异议,您若认为不妥,那由您去当语词学家和参加编委好了。但这仅仅是对谋略词义的一种简易的解释,就象用“烧开了的水”及“滚水”来说明“开水”一样,虽然是允许的,却没有进一步揭示谋略这一语词及概念的内涵,殊为憾事。

二曰“思维结果、过程说”。如《军事谋略学》(李炳彦  孙兢著)、《谋略论》(柴宇球编著)等书先后提到:在汉语中,对谋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作为名词时,是指思维活动的结果;当作为动宾词组时,是指思考运筹的过程。

谋略一词是否兼有名词和动宾词组的用场,那是汉语学家们的事,未作查考。只是此说同样是对谋略词义及词类的解释,概念还是不够明确。想任何问题都会有一个思维的过程和思维的结果,谋略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过程和结果呢?《军事谋略学》一书对谋略的思维内容倒是有一个专门的回答,我将在后文中具体涉及这个问题并展开议论,这里暂且按下不表。

三曰“智慧、能力说”。许多书上都说,谋略是一种智慧、一种能力,尽管在语言上表述各异。如《世界智谋故事精萃》(张玉安  唐孟生  薛克翘主编)一书说:“谋略是人类的智慧之花结出的果实”。《世界谋略大全》(学俞主编)一书说:“谋略是人类智慧与实践结合的精华”。《毛泽东与蒋介石谋略战》(李崇文著)一书说:“谋略是知识信息量与应用能力的综合”。其他书上还有“智慧的结晶”、“活智慧”、“实践智慧”、“智慧保证”、“东方智慧的奇葩”、“能力的外现”、“体现着一种能力”等等之说。

谋略当然是一种智慧和能力,问题在于智慧、能力的含义较广,此说究竟指的是哪一种智慧、能力,我们仍不得而知。就同有些对谋略的抽象化、形象化的解释一样,此说虽可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却让人感到不着边际。

四曰“方法说”。这是一种较流行的说法 。《毛泽东谋略》(萧诗美著)一书说:“谋略,也就是方法”。《谋略家》(毛振发  田玄  彭训厚主编)一书说:“谋略……泛指人类用于筹划和指导政治、经济、军事等实践活动的艺术和方法”,这段话还添了“艺术”一说。有的书上也说谋略是“手段”、“技巧”的,意思都差不多,可统称“方法说”。

如果谋略即方法,凡提到谋略的地方,干脆以方法代称之不就可以了吗?且更通俗易懂。何必额外生出一个谋略来,方法学与谋略学又有什么区别呢?烹调亦讲方法,比如原料的配备、制作的程序都是挺讲究的,我们总不好说烹调也有谋略。方法,仅是谋略的内容之一,也可说是核心内容。但谋略并不就等于方法,也不等于谋略方法。有时我们讲到“谋略方法”,是为了突出谋略之中的方法的一面,而不是说谋略唯有方法的一面。方法尽管泛指一切方法,却一般不包括谋略方法,这是由于谋略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涵盖性,所有方法都可为其所用,而谋略方法很难用公式化的东西来衡量。不过,谋略的核心确实是一种解决各领域问题的方法,只是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和世界上别的种种方法是有明显区别的,有它特定的范围,不能笼统说谋略就是方法。

五曰“欺骗说”。很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心照不宣的说法,似乎谋略就是欺骗的代名词,不怎么光彩哩。《军事谋略论》(曹元中)一书在寻求了谋略两字的源出后说:“谋略者,欺敌以方也”。这是对“方法说”的进一步限制,即谋略就是欺骗的方法。《谋智、圣智、知智—谋略与中国观念文化形态》(吴兴明著)一书说:“‘谋者,蒙也。’谋略的实质就是让对方上当受骗”。

毫无疑问,在五彩斑谰的谋略景象里包含着欺骗的成分,但欺骗不是谋略也不是谋略方法的全部内容,亦有不使用欺骗的谋略及谋略方法。所谓谋略欺骗及谋略欺骗方法,是指含有欺骗成分的那部分谋略及谋略方法。谋略和欺骗谋略,谋略方法和谋略欺骗方法,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军事谋略学》一书一方面不同意《军事谋略论》一书用“欺骗说”来局限谋略的含义,一方面又说:“从狭义上讲,谋略也可以说是一种欺骗术”。我则认为,欺骗既非谋略的广义也非谋略的狭义,而是分支。至于谋略中的欺骗成分是否光彩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对敌人的欺骗和有时对内部善意的欺骗就是必要的。

六曰“制造、利用失误说”。《指挥决策与谋略》(钱汝益著)一书对谋略下了一个初步的定义:“可以简单地说,谋略是制造和利用敌方失误所造成的有利机会而取胜的决策行为”。

此说虽然在谋略之前没有冠以军事二字,似在说一般谋略,实际上仍带有军事的印痕,仍是“方法说”的一种延伸。定义中的 “敌方”、“取胜”等字眼的军事印痕是明显的,而“制造和利用敌方失误”的语句,分明是对同类军事谋略方法的一种概述。这就将一般谋略与军事谋略,军事谋略与军事谋略方法混为一谈了。

若谋略就是制造和利用敌方(用“对方”一词较妥,因更带普遍性和含盖性。“敌方”虽不单指军事敌对的敌方,谋略也不是仅有敌对的谋略,对抗包括非敌对的对抗)失误,那么政治谋略、经济谋略、外交谋略等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谋略,不就是在政治、经济、外交等等领域去制造、利用敌方(对方)的失误吗?当然没有普遍意义。单就军事谋略方法而言,“制造、利用失误说”确实深中古代传统兵法和经典谋略著作的肯綮,也必为现代军事家们所青睐。但姑且不说我们不能寄托于敌人的失误上,军事谋略方法显然也不限于此一类具体方法。

七曰“活力对抗说”。《军事谋略学》一书指出:“谋略学是专门研究活力对抗中策略、方略形成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堪称活力对抗思维学。”

这段话所表明的观点是对一般谋略学而言的,并不宥于军事谋略学。因为立说者对军事谋略学另有说明,是指“军事对抗思维学”。

“活力对抗”则解释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抗争能力的个体或集团,各自为了生存的需要,或一定的利益目标,或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激烈竞争、争夺和拼搏。”并把“活力对抗”提到了“不仅是研究军事谋略学的逻辑起点,也是建立这门理论的基石和支点”的高度。按立说者本意,实际上也是对一般谋略学的界定。顺便说一下,《谋略论》(许国民  陈阳平著)一书对“活力对抗说”也写下了与《军事谋略学》一书毫无二致的话。不知是前者对后者观点的不约而同(前者在自己的书后所附“参考书目”中偏偏没有列出《军事谋略学》一书)?或是认同(从书的出版时间看,前者比后者晚)后者的观点?

在稍后出版的,同样是由《军事谋略学》著作者参与主编的《斗智的学说—军事谋略九讲》一书则对一般谋略下了一个直截了当的定义:“谋略:在活力对抗中,寻求致胜之法的思维过程和结果。”(这就应对了前文提及的谋略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过程和结果的问题),又再次对“活力对抗说”作了深入周密地阐述。

直接把谋略作为一个概念来下定义的并不多见。“活力对抗说”是当今我国较早将谋略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的学说之一,也是最具代表性、最有影响力的谋略观点。这里想多絮叨几句,谈点个人的看法,真有诚惶诚恐之感!“活力对抗说”虽然界定了谋略研究的范围,比前述各说前进了一大步,且用语严谨,但还是存有死角的,并没有统领谋略的方方面面。它所界定的范围是显而易见的:

一、有人参与(个体或集团);二、在人与人之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三、是互为对抗(竞争、争夺和拼搏)的;四、是思维规律方面的(思维过程和结果)。是否除了这些界定以外,便没有谋略的产生、运用和其它要关注的方面呢?

有人参与的界定,即谋略不能脱离人而存在。

但在没有人介入的低等动物的活动中,我们有时也会发现类似于人的谋略行为,有的甚至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当然,我们可以说那是出于一种动物的本能,但既然类似于人的谋略行为,就不能否定这种谋略的存在。承认这一点,就不能排斥人之外的谋略。研究低等动物的谋略行为,于人亦有借鉴启发作用,不会是毫无意义的。

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界定,即谋略不仅是由人来实施的,而且实施的对象也要是人。

那么,在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其作用的对象不是社会的人,而是自然的物,如抗洪抢险等,这里有没有谋略的运用呢?人们在和野生动物作斗争时的一些行为,如挖坑猎兽、张网捕禽、设饵钓鱼等,算不算谋略的表现呢?应该说,人类对万事万物都可以有谋略的表现(尽管表现的形式与内容会有差异),而不是单单对人类本身才表现出来。

互为对抗的界定,即只有在双方对抗的情况下才有谋略。

这是最关键的界定。在汉语中,“对抗”一般解释为对立或抵抗。立说者还附加了“竞争、争夺和拼搏”的意思。其实,对抗一词没有设置前提,就包括了敌对性的与非敌对性的对抗(如体育、棋类、论辩等对抗赛就是非敌对性的),敌对性的对抗又包括真的和假的(如“军事演习”的红蓝双方就是假的敌对性对抗)。

我赞成和支持有对抗才有谋略的观点。以前对这个观点加以全盘否定是不准确的。因为据有人考证,谋略一词脱胎于军事斗争,而军事斗争主要就体现于一种敌对性的对抗。谋略一词创设者的本意可能是指其善于应对这种敌对性的对抗,有这种对抗的手段。

后来人们超出了军事领域,扩大了谋略一词的使用范围,但军事渊源所带来的“对抗”特性是始终伴随着谋略一词的,只不过可以有非敌对性的对抗了。当然在不同领域、行业或同一领域、行业的不同方面,不一定全是对抗的关系,同样要谋划和运用一定的手段,而这就叫非对抗的手段吧,没必要带上谋略的头衡(我以前认为非对抗也存在谋略的看法不当)。

但是,有的对抗不一定是两个集团或个体的人的相互对抗、双向对抗,也可以是人对物(有生物)、物对人、物对物的对抗,即应把这些对抗都包括在谋略之中才是全面、完整的谋略。这是我与立说者的不同之处。

诚然,在人与人互为对抗(竞争)的情况下,倒是更能激发谋略的,但不能由此就否定单向对抗等别的对抗情况下的谋略。如果把谋略比作是一个人体,那么人与人的、双向的对抗手段,指的就是人体的头脑、心脏,这无疑是人体最主要的部位。但是却缺失了人与物的、单向的对抗手段,就如同人的躯干、四肢、毛发等一样,这对一个人体来说,同样是不全面、不完整的。

思维规律方面的界定,即谋略学是专以谋略形成的思维规律为研究内容的。

实则谋略研究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研究谋略形成的思维规律即主要是如何谋划对抗手段,只能说是谋略研究的一个重点内容,如何把这种谋划结果转化成一种行为等,也应予以专门研究。虽说谋略行为是受谋略思维影响以至支配的,但人类又有什么行为不是受思维影响、支配的呢?况且,低等动物的谋略行为就无思维规律可言。所以说谋略的思维规律和行为规律,即对对抗手段的谋划和运用规律都是大可研究的。

行文至此,并不是要全部推翻“活力对抗说”, 我仅是对此说作了一些细节上的补充,使之更为完善也。此说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它为谋略理论的创立独自亮出了一面旗帜,率先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偌大中国,罕有与其争锋者也。该观点的实质直指谋略最精彩的章节,故作为谋略研究的一个侧重面甚有必要,但作为谋略研究的分界线,则多少带有硬性规定的味道,因它排斥了五彩缤纷的别类谋略现象。

八曰“争利说”。《谋智、圣智、知智—谋略与中国观念文化形态》一书说:“谋略的目标是要争利。”又说:“谋略的要害在于通过智慧筹谋的运作把对方斗败斗垮,从而控制对方,使他人的利益服从或直接转化为我方的利益。”

什么是“利”?此说的著作者作了明确的回答:一是指物质之利,这是利的核心;二是指他人之利,即不是生产性地自然之利。因此,谋略决不能使总体的利益增生,而是夺他人之利,求得利益在人我之间重新分割和相互转化。因为争利是在人人间既定的利益状态下进行重新分割,面对同样是看重利益的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新的利益总是要通过智慧的运作才能求取。他人同样要与你争利,而且他人同样有清醒的意识,在不能或不愿力夺的情况下怎么办?立说者认为只有一个手段:蒙蔽。就是要暗斗,欺骗对方。因而从根本上说,谋略就是阴谋诡计,它本然地拒斥正义、协同性规约、文明化契约,是与公开、平等、明朗化的规则矛盾对立、格格不入的。

此说实则使谋略整个滑向了也为立说者所认同的“欺骗说”。如此谋略一语就成了手段化、隐密化、“面具化”的代用语,成了带有阴暗色彩的贬义语。难怪立说者要说“对谋略文化的基本态度偏重于否定倾向”了。一个谋略,要看你谋略的内容是什么和怎么去用谋略。谋略自然会有目标、目的,其中包括有利益的目标、目的,它也会有争利的运筹、行为及欺骗的手段、方式等,但这并不是谋略的全部,更不是它的本身。

除了上述谋略八说,还有诸如“预见说”、“预先安排、设计说”、“进攻意识说”、“理性实用精神说”、“创造致胜条件说”、“发挥主观能动性说”、“定性方案说”、“把握势机、统筹策划说”、“决策策划和领导实施说”、“动脑筋、想办法说”、、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表述了对谋略词义及概念的看法。好家伙,遍视众家之说,无有不挑剔的,那么本人的谋略观点又如何?

据台湾曹元中先生考证,将谋略二字连用的,在汉代以前未见过记载,而始于《三国志》。在《三国志》魏书程昱郭嘉等传评中有句“才策谋略,世之奇士”的话,在吴书陆逊传评中有句“予既奇逊之谋略,又叹权之识才”的话,这是为称赞军事人才的创用名词。既如此,谋略一词首先应是从军事领域里产生的,这自然会涂上浓厚的军事色彩。军事斗争乃是一种你死我活的对抗,充满着欺骗诡诈、血腥争斗及利益的贪婪,自然要想尽一切手段,包括也主要是靠欺骗、隐密、奇巧、狠毒的手段来与敌人对抗,以夺取胜利,因此很多人把谋略视作是欺骗诡诈的同义语,倾向于把它看成是敌对、争利的学说。从某个侧面讲,这些理解和看法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它们至少揭示了谋略一词创用人赋予该词的某些“本义”,但其“引申义”和“演变义”是远不止于此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的变迁,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欺骗说”固然狭窄了些,“活力对抗说”也未必反映了谋略的全貌,“争利说”则明显附有贬低谋略本身的情感因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谋略无论是作为一个语词还是一个概念,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尽管有随意误用、混用的地方,有以讹传讹之处,有些使用需要斟酌、商榷,有待进一步探讨。毕竟,谋略这一语词是大大不同于以往意义上的谋略语词了。如果说,人们先前对谋略语词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只是一种信手拈来,尚停留于一种借用的话,就象“军师”一词被借用的那样,本指在军中担任谋划的人,却拿来比喻所有的谋划者。那么,今天人们对谋略这一语词,特别是把它当作一个概念来使用时,是更为自觉也注入了更为鲜活的内容的,并有着加工改造的共同意愿。人们已不满足于把谋略当作是军事的“专利”、战争的“宠儿”、对抗的“火花”(只是双向撞击),或者是争利的“秘笈”。当然,人们决不是要漫无边际地扩大谋略的“变义”,而是要寻求谋略的“真义”,以让古老的谋略这一语词放射出青春的光芒!

谋略本来只是作为一个语词来使用的,大家对它不致有太大的歧义,你甚至无需去弄清它的意思就可使用。或问:谋略是啥意思?答曰:谋略就是谋略的意思。还不懂?它就是计谋策略的意思。该懂了吧?再不懂也没关系。问题出在人们要把谋略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谋略这个语词就成了一个专用的概念,这就需要对它的范围、性质划一个框框。现在多见于把谋略划定在人人关系、双向关系、对抗(敌对)关系的范围之内,谋略的性质也是从这个范围内衍生的。比如“欺骗”、“暗斗”、“争利”等。这个范围无疑会使谋略的运筹、使用更为人所关注、所需求,因而这样的谋略也最紧迫、最醒目。但我觉得这毕竟是一种人为的划定,你可以划,他可以划,我也可以划,当然也不是无限制的,应取得大家的共识。

因创设谋略一词者并没有对其明确定义,引得后人纷纷作出不同的解释,且超出了军事领域。该词义有一定的伸缩性,因尚未取得世人的共识,可发挥一些想象;又有一定的边界性,盖有其产生的渊源也,不可作随意的释义。

我以为从渊源说,谋略是指一种军事应对智慧,是一种敌对性对抗的智慧;从广义说,主要指一种各个领域对抗(包括非敌对性对抗)的应对智慧,即谋划用什么手段去取得某一方面对抗的胜利及成功或在对抗的条件下谋划用什么手段去取得某一方面的胜利及成功。从一般语词说,谋略就是“谋划对抗策略及谋划的对抗策略”。

我认为,只要有人和动物乃至整个生物的对抗活动,就可能有谋略的产生。包括人对人,人对物,物对人 ,物对物,即不限于人的活动、人之间的活动,也不仅仅是敌对性的对抗活动。但不是说人和生物的任何活动都属于谋略的范围,那样就没有什么专用概念可言了,我只指认识和处置与主体自身具有对抗利害关系(包括敌对性与非敌对性两个方面)情况的活动。它反映了一种对抗的应对智慧。笼统一点说,也可指认识处置对抗利害情况的活动(包括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所以说,谋略行为早在世界上产生了对抗的现象后就出现了,而不是创设了谋略这一语词后才有了谋略。

从概念说,谋略主要作为一种对抗的应对智慧,也可表述为“认识处置某种对主休自身存在对抗利害关系情况的具有一定目的、手段、操作的构想或行为”之意。这说起来有点拗口,意思就是在认识处置某种对抗情况时,什么是有利的,什么是有害的?在构想上要能认识清;怎样才有利,怎样才有害?在行为上要能处置好。要认识清、处置好不管哪个领域对抗的利害情况,自会牵涉到要谋划什么策略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运用一定的手段,进行一定的操作,达到一定的目的这些问题。

处置某个问题,就是某种“行为”;于人而言,要处置某个问题,则要先“认识”某个问题,因而处置也可说是包括了“认识”;有“认识”的结果,也就有了“构想”;处置对抗利害情况没有说前提,当然包含了所有对抗利害情况(不只是敌对性的、人与人的等);因为是处置对抗利害的手段,就说出了手段总的是用于处置这个(对抗利害情况)“目的”;而不能“操作”的手段,就难以处置对抗利害情况,所以“目的”、“操作”也就隐含在手段之中。当问你“有一个什么好的谋略?”,那就是问你在认识、处置某种对抗利害情况时,有一个什么好的、带有一定目的的操作手段? 也即问你:有一个什么好的处置对抗情况的手段? 

当我们说到要想谋(谋略简称)、用谋时,就是要想一个、用一个什么特定手段,去解决一个什么问题、难题,若无对抗、阻碍,就无需想谋、用谋了。比如“爱情谋略”就是要设法解决爱情路上的对抗、阻碍问题。若没有对抗,还去想什么谋、用什么谋呢?

简言之,谋略即“处置对抗的特定手段”。

谋略概念的内容,是指只要是围绕某一对抗利害情况所进行的活动,包括欺骗、敌对、争利等,都可归于谋略概念的范围,不是单指其中的一种。怎么正确、有效地认识处置与主体自身有对抗利害关系的情况?即怎么对抗才是有利的或是有害的,怎么谋划去打败、破坏另一方的对抗或取得己方对抗的胜利及成功,则是谋略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对抗利害情况在各领域、各行业都有表现,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内容,但又有一些共同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谋略学就是主要研究对抗利害情况的共同规律的学说,但这不是谋略概念的内容。

完全可以说,把谋略界定在一切对抗利害情况的大范围之内并加以研究之,比界定在欺骗、敌对、争利等个别范围之内更有普遍、实际的意义。假如一切都以欺骗、敌对、争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那么这个世界必定是尔虞我诈、你死我活、利益纷争的乱哄哄的世界!相反,一切从正确认识处置对抗利害情况的眼界来思考问题、展开行动,来谋人、谋事、谋物,我们人类的生活不是会变得更美好、更和谐一些?“保护生态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追求互利双赢”等,不正是这种思想、行为的产物?或曰:非我欺也,人欺我也。非我敌也,人敌我也。非我争也,人争我也。又当如何?好了,这就是我们要研究如何正确、有效认识处置各种对抗利害情况的本意所在呀!

需要指出的是,人们最易于把谋略语词与谋略概念,谋略语词、概念与谋略学,谋略学与实际谋略,具体谋略与一般谋略,谋略的筹划与筹划已就的谋略及谋略的应用等相混淆。不管是作为语词的谋略还是作为概念的谋略,都是一种文字上的表述、意义上的泛指,都是中性的。它本身没有回答如何思考、实施谋略的问题。谋略本身亦没有实际的正确、高明、巧妙与否,没有欺骗、敌对、争利的狭隘意义,没有感情上的褒贬扬抑及道德观念上的善恶之分。人们之所以会附加、联想到这些意思,是因为许多历史的、具体个别的构想及行为呈现了这些成分,而人们又称其为谋略的缘故。存在这样的谋略,不等于谋略全部或本身就是这样的。正如我们看到一个恶人,不能说所有人都是恶的或人本身就是恶的。

我还想说一点,谋略这个语词一般是作为名词来使用的。我们可以说这个人很机智、很狡猾,却不好说这个人很谋略,这是作为副词的“很”一般不能修饰名词。虽然我们偶尔也会说一句:“让我们来谋略一下这件事”。但听起来总有些别扭,应视为不常见、不正宗的说法。这句话里的“谋略”何如用“谋划”来表述呢?谋略不等于谋划,却是对抗策略的谋划及这种谋划结果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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